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根据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人数,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2、根据生源情况,酌情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在尊重考生志愿(专业级差为5分)的前提下,高分优先。
4、当考生志愿和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6、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美术,美术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黑龙江、湖北、山东、江苏四省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吉林、辽宁两省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术科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术科成绩再次相同 ,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专业均为工程管理(理工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