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基本程序是:
一、按专业准确核实我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如有误差,及时与教育厅及各省招办联系,申请更正。
二、确定调档比例:
根据我院文、理科的招生计划与录取线上报考我院考生数比例,在报考志愿充足的前提下,调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0%,并上载到各省招办投档处调档。
三、阅档
1、阅查考生电子档案材料
主要包括登记表,体检表、高考的成绩信息表等。以上材料如有遗漏,需由各省招办补充,否则不予录取。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政审:档案中有明显记载其品行不端的考生不予录取;评语含混不清的,可向省招办提出疑问,并进行调查,视情况而定。
(2)体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3)录取:按招生来源计划所列的专业顺序,将考生档案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分类排列,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并注意有关照顾考生的信息。
四、拟定录取名单:
1、依据国家、各省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参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以及阅档记录的有关情况,将不符合条件、规定的考生档案列为预退档案,并在阅档单上加以注明。
2、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参考其有关照顾条件、相关科目分数,按其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3、专业划分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对于非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考生分数与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在30分。
4、依据已做最后调整的有序排列的考生名单,按专业计划依次确定录取名单,额满为止。余者列入预退档案。
五、退档:
1、退档理由充分、全面、准确。
2、退档名单及理由上载各省级招办,经批准后退回考生所在省档案室。
3、严格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退档时间及时退档。
六、录取审批
1、上载录取名单,各省招办计划审批组结算退档数,获得批准后,打印录取名单。
2、审批名册,录取名册分别由学院、各省招办负责同志鉴字后,加盖各省&ldqu;录取专用章&rdqu;,学院保留一份存档。
3、办理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入学通知书填写要认真、准确、加盖有关公章,并及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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