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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师范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师范 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2个
长春师范学院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185

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长春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在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时一般不得调整招生计划总量。确需调整,须与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协商,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长春师范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1)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软件学院、国际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
    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吉林省美术类考生持吉林省美术类加试合格证即可)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线内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各省计划数的1:15投档,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排序择优录取。
    广告学:按各省计划数的1:12投档,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按各省计划数1:12投档。投档后,计划数的60%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原始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 < 教师资格条例 > 实施办法》 执行。一些具有妨碍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身体限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如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非师范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男生身高172m以上(包含172m),女生身高162m以上(包含162m)。
    七、学校部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余专业不受小语种限制。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计划里加以注释。
    八、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完成国家及省招办录取工作后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录取结果,我院收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纸介录取名册后立即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 如此章程有违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文件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校其他有关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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