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rdqu;的原则,学校确立两种招生选拔方式,即提前单独招生(仅限于浙江省)和高考选拔招生。提前单独招生的有关录取规则以浙江省考试院批准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09年本科提前单独招生方案》为准;高考选拔招生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本章程的录取规则是针对高考选拔方式而制定的。 第八条 根据2009年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我校在第一批次招生,要求考生报考一类考试科目。为了便于全英语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5分(含115)以上。英语语言文学、英语与应用语言学的高考英语单科要求为120分(含120分)以上。对于江苏考生,其高考分数须达到江苏省一本线,英语须达到92分(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达到96分)。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ldqu;先分数后等级&ldqu;的办法。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 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 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qut;分数优先、遵循志愿&qut;的原则接受投档。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所填第一、第二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则视专业生源情况录取。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大类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后,可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进行专业调整。要求转入高考录取分较高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须至少达到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再结合上述条件提出申请。其中文科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工程学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校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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