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陈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动画专业。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50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10年3月份统一组织的音乐类统考成绩
按综合分录取
舞蹈学
45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在2010年3月份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
按综合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68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在2010年1月份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
按综合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68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在2010年1月份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
按文化总分录取
艺术设计(陈设艺术设计)
65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12月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按综合分录取
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
65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12月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按综合分录取
动画
65
承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2009年12月份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按综合分录取
以上各专业,浙江省内考生只要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分数线,就有资格填报我院志愿,录取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同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考生只要专业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就有资格填报我院志愿,录取时原则上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依次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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