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的条件
入学未超过3个学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无纪律处分(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 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 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因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学科大类(指文科、理科、艺术类)之间不允许互转,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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