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ldqu;学校可以不予录取&rdqu;、&ldqu;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rdqu;的,均按&ldqu;不予录取&rdqu;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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