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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2-18        浏览次数:30

  第八条 学院实行&ldqu;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ldqu;六公开、六不准&rdqu;,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ldqu;学校可以不予录取&rdqu;条款的,学院将按&ldqu;不予录取&rdqu;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的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应在95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填报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ldqu;分数优先、遵循志愿&rdqu;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ldqu;专业志愿优先&rdqu;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第十六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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