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归属,浙江省教育厅管理。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全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英国、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英国、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学院坚持&ldqu;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rdqu;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ldqu;三个三结合&rdqu;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ldqu;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rdqu;、&ldqu;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rdqu;和&ldqu;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rdqu;3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36亿元,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六条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495名、单考单招650名。
设有机械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双师素质教师208人,形成了&ldqu;与民营经济互动,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温州服装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与企业行业共赢——依托行业,积极推进以民营企业岗位(群)为基础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和&ldqu;以产带学&rdqu;,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创新并实践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ldqu;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轻工系,拥有教学设备总金额8600多万元,财会系,副高以上职称146人(其中正教授20人),工学结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