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2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录取原则依据普通高校招生试行&ldqu;平行志愿&rdqu;的有关规定,体现&ldqu;分数优先,遵循志愿&rdqu;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其他语种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各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分数线及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为准。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采用综合分成绩录取,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