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确保他们升入我院后能顺利完成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业,我院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了一系列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助学贷款政策: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按照《若干意见》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已经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低水平的收费标准:鉴于我院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我院制订了较低水平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在上级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下浮了5%-10%。
三、奖学金制度:《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1、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2、奖励人数覆盖面占学生数的25%以上。以此来保证优秀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缓交学费:经济暂时困难学生出具县、乡、村三级证明,并经学院核实后,可缓交部分学费,缓交数额每年不超过2000元,缓交学费的学生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缓交学费学生应在经济好转后(毕业前)主动补交所缓的学费。
五、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长期没有好转,经学院调查核实后可减免部分学费,就读期间减免总数额不超过2500元。减免学费人数不多于班级总人数的7%。
六、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尽量在校内安排勤工俭学,并有专门机构负责。充分发挥学院有关处室和学生团体等作用,有组织地帮助联系勤工俭学工作。
七、对家庭特殊困难,生活无法保障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制度,遵照有关程序,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可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努力学习,遵纪爱校,不受学校任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