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
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专科。
四、学校代码:10226
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1号(邮编163319)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也为学生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自强创业&rdqu;的奉献精神,专业与学位点的建设发展,获南丁格尔奖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现有博士生导师202人,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学科布局合理, &ldqu;健康所系,承载着学校腾飞的理想, 哈尔滨医科大学始建于1926年, 学校教学机构健全, &ldqu;十五&rdqu;期间,省级重点学科(群)32个,药学为国家特色专业,设有基础医学学院,部省级科研成果奖280余项;承担国家&l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