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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03        浏览次数:110

  一、学院概况: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院为&ldqu;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rdqu;、&ldqu;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rdqu; 、&ldqu;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rdqu;、&ldqu;全国绿化模范单位&rdqu;、&ldqu;省级文明学校&rdqu;、&ldqu;省级花园式单位&rdqu;、&ldqu;省级平安校园&rdqu;、&ldqu;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rdqu;、&ldqu;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rdqu;。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隶属于福建省林业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12625)。

  三、办学地址: 

  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新区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对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3、身高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按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定,我院作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

  5、按福建省招生投档有关规定,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参考志愿。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6、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7、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艺技术等三个专业可直接加20分投档。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9、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0、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11、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网址为::fjlzym

  12、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9-8870646

  13、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

  2、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六、联系电话:0599-8823450   邮编:353000

  网址: :fjlzym_                    Email:zjb@fjlz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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