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11号),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四人间标准宿舍)。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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