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学生奖学金、助困金的有关规定
一、奖助对象: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200元,二等奖学金15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考试科目成绩一般要求在80分以上。3、评定步骤:获奖学金必须报学校审定,并由配发奖励证书,凡每年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且考试科目学习成绩和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可以授予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三、助困金评定办法:1、提供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证明。2、助困金一般控制在200元以下。
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的规定
决定每学年末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优秀毕业生”及劳动、文艺、体育、综合进步“等四个单项奖。其奖励条件和名额如下:
1、三好学生(5%~6%)
2、优秀学生干部(3%~5%)
3、优秀团员(3%~5%)
4、优秀寝室长(20%~30%)
5、优秀毕业生(2%)
6、班级单项积极分子(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