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向:
我院专门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成绩显著。近年来,学院先后在江西、江苏、广东、深圳、宁波等地政法机关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既提高了毕业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又为省内外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法律人才。学院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率一直名列前茅,近几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1%,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2006年以来,江西省司法厅根据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针对我院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今年省司法厅在监狱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根据学院情况设定专项招录职数,并将面试考场设在我院,进一步拓宽了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此外,学生毕业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或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或被推荐到沿海地区从事各种工作。
毕业待遇: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我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当地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政法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