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发
的2005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经全国统一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
部门确定录取的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
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按第二、
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
求。
第九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测试或其
他专科以上院校相关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条: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奖学金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各
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四个等级:特等奖2000元人
学年,一等奖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600元人学年,三
等奖400元人学年,获奖面为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