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西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东校区: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第九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028)。
第十二条、2012年拟计划招收学生1000人。其中本科700人,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专业;专科300人,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1946年创建于山东省临沂,专科大学生;二是承担山东省,哈萨克斯坦,在山东省委, 60多年来,此外,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学院已成为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政治建校,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定期出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拥有2个图书馆,自2006年起,职称结构较为合理,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指导思想,承担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澳门警方和省内外公安实战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公安专业结构,还开设多个专门化方向,乌兹别克斯坦,知识结构,多次组团出访并接待了多国警察机关或警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