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滨海学院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院予以保留学籍。
二、青岛滨海学院实行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一等助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600元。
三、青岛滨海学院为特困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滨海奖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27%左右。
2、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的全部考生(比例为2010年山东省普通本科计划的5%)第一学年均享受学校提供1万元的滨海全额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自第二学年起,根据前一学年综合成绩确定奖学金额度。
综合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20%(含20%),继续获得1万元的全额奖学金;
综合成绩低于20%,不低于50%(含50%),奖学金额度为6200元,即学费交纳数额3800元年;
综合成绩低于50%,不低于70%(含70%),奖学金额度为4200元,即学费交纳数额5800元年;
综合成绩低于70%,不再享受此项奖学金待遇,正常交纳学费。
上述情况学生也可选择申请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但是国家级和学校级奖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3、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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