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审批计划。 第三条:分数优先原则。所有专业在规定的投档比例考生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格的考生,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思想政治品德等其它因素。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条: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及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专业调剂以考生志愿优先为原则,结合本校专业计划数进行调整。 第五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对相关专业的录取考生,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我院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八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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