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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14个 院士:11人 博士点:40个 硕士点:131个
上海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28        浏览次数:99
上海大学一贯重视党的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1998 年,荣获全国 “ 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 ” 称号。 1994 年以来,学校已连续 5 次被评为 “ 上海市文明单位 ”, 并且是全国绿化模范学校。 学校为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分为四等;即校长奖学金 10000元、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专特长奖学金500元。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1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强化班前10%的学生; 2 上海市或所在省高考成绩理科前200名、文科前200名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1 上海考生高考成绩全校排名文科、理科各前5名; 2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强化班的学生; 3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生命科学基础班、人文基础班和经济学类基础班的学生; 4 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或上海市优秀团干部或校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 5 高中期间经所在直辖市、省教委(教育厅)确认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指获国际和全国竞赛一等或二等奖、上海市或省级竞赛的一等或两项二等奖者)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 高中阶段累计获得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两次或以上者; 2 上海生源学生按招生代码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之内者(以该组第一志愿上海生源新生数为基数)。 3 外省(市)生源学生按省(市)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之内者(分别按文理科,以该组第一志愿新生数为基数)。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专特长奖学金: 1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2 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部委级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或省市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4 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等),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特别荣誉者; 5 高中阶段获得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   以上评审标准在操作过程中,若一个学生曾获多项荣誉,采取就高原则,只对其最高荣誉给予一次相应的奖学金。学校将在开学后分两次向上述学生发放入学奖学金,第一学期初发放 50%,第三学期初再发放50%。入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中有不及格成绩者,则将取消余下50%的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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