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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36
普通文理、对口高职为专科二批录取,艺术文理为专科一批录取。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0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对口高职:凡参加2010年对口高职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对口高职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对口高职志愿。

录取原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某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不满足某专业,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或按照省招办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补录,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6)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7)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8)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寄发通知书,也可电话查询。

(9)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10)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11)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2)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13)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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