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middt;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middt;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middt;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middt;年。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3、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按每天两工时计算,月收入300元左右。 4、学院还积极协调生源地相关部门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并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