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资助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1000元人、二档每年2000元人;三档每年3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每年还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另外,对家庭特困生还可实行学费的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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