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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4个 院士:8人 博士点:35个 硕士点:67个
东华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03-07        浏览次数:117
办学成就显著!毕业生就业状况态势良好,研究生就业率连续7年达100%,本科生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7%或98%的水平,在上海和全国高校中保持较高水平。职业技术教育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就业率多年持续超过98%,在上海高校中保持领先地位。为了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非艺术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奖学金的等级及标准 一等奖:免四年学费。 二等奖:免四年学费的50%(限就读松江校区的学生)。 三、奖励条件 一等奖: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须高于我校在当地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及以上 (实行标准分的地区应高于100分及以上、上海市应高于60分及以上)。 二等奖: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须高于我校在当地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40分及以上 (实行标准分的地区应高于60分及以上、上海市应高于20分及以上)。 四、说明 1、高考成绩同时达到一等奖和二等奖条件者,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获奖。 2、自第二学年起,获奖励者上学年每门课程学习成绩必须合格。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4、由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不在本办法奖励对象之列。 5、本办法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高度重视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坚持助困育人,建立了帮困助学体系和助困育人机制。2003年2月,学校的帮困助学岗被评为上海市“红旗文明岗”。 学校的帮困助学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困难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6000元的贷款,毕业后1至2年后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自负。 2、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与合法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进行自我解困。学校特别重视困难学生的岗位资助工作,优先安排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奖助学金和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为3000元人,上海市政府助学金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按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发放。 4、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近十项旨在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单项奖学金,获奖面达25%。 5、社会奖(助)学金。由知名企业和知名人士、校友设立的奖(助)学金。目前,共47项,包括1000万的恒逸助学基金和1000万的周华盛助学基金。每年受益学生近900余名,最高金额10000元年。 6、专项助学金。从03年起设立了民族班特困学生助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3000元),受益面达45%。 7、学费补助。对家庭特困的学生视困难程度给予学费补助,新生特困生中近50%可获学费补助。 8、校内助困贷款。学校从2004年起推出了校内助困贷款制度。凡一、二年级困难学生可申请无息的校内助困贷款,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 9、临时困难资助。对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及时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10、推行技能帮困。坚持对家庭困难学生和民族班学生免费进行计算机、英语等能力的培训,以增强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上岗能力。 11、结对关爱行动。“走进困难家庭,情暖学子心”已成为我校帮困的一项例行工作。学校各级教工党支部,积极开展“结对子”活动,给予困难学生经济和学业上的指导,使学生能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老师的关心。 12、畅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可以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学校给予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学校在帮困的同时,坚持重在育人,建立了助困育人机制。主要建立五项制度: 1.实行困难认定制度。学校规定,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成绩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享受相关帮困政策。 2、推行助学贷款信用承诺制度。学校规定,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进行书面信用承诺。学校每年组织申贷学生进行信用承诺宣誓仪式。 3、推行社会公益活动承诺制度。学校规定受助学生必须参加50?200学时的社会公益劳动。2002年起,学校成立了 “东华大学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队”。三年多来,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实行红绿卡持卡上岗补贴制度。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的不同,为困难学生办理红、绿卡。学校鼓励持有红绿卡的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上岗,获得合法收入。对持有红、绿卡上岗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上岗补贴。 5、实行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学费补助追回制度。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学费补助的学生,若被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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