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河南普招类考生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待遇(外省考生按外省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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