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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0个 院士:1人
咸宁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27        浏览次数:69

第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考试成绩为准;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课联考必需合格,专业成绩以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

  第二条 报考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三条 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条 出档考生,按其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根据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总分高者优先;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四个专业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和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达到90分以上。
第八条 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九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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