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考试成绩为准;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课联考必需合格,专业成绩以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06+文化成绩×04。
第二条 报考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三条 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