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籍学生可由家长在家庭所在地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自付,从学生毕业之日起,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一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国家和湖北省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政策,每年发放1500元—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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