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录取或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用于解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信用贷款,不需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贴息,从贷款到还贷最长期限可达14年。(注:本条款适合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
(二)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被我院录取或在校大学生可参与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学院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生总人数 1%评定;二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
评定。
2、各种单项奖学金
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措施。(一)国家奖学金:录取的学生可参与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学院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人数的3%评定。(三)助学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