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条:2007年招生专业21个: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会计电算化、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第07条:招生对象: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及湖北省的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章 考生录取规则
第08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09条:我院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10条:我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11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
第12条: 工程测量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13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我院将退回档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14条: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我校07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收费。
第15条: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申请专业调整。调整专业不收专业调剂费。
第六章 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6条:我院为湖北省41所具有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院校之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
第17条:学院每年按学费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18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19条: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全国普通院校开始招生之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805111 027-81805222 027-818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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