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进行,切实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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