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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2-05        浏览次数:6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800,各省(市、区)学生填报我院志愿代码详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学院。荆州校区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沙路21号。武汉校区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协子河1号。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ldqu;公平、公正、公开&rdqu;原则,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入学考试采用由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

  第七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进一步加强与高级中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广泛的联系,并在有关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经所在中学的校长和班主任推荐后,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学院可以优先录取。

  第三章  学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一条:学院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38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500元至800元,分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院为学生提供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特困生学费减免与生活补贴、临时性困难补助、提供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院设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达到当地省(市、区)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800元;凡达到当地省(市、区)一本分数线的考生奖励1000元。

  第四章  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多条途径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较宽、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院毕业生可专科升本科:(1)学院根据湖北省&ldqu;专升本&rdqu;招生政策,学院专科毕业生参加全省&ldqu;专升本&rdqu;统一考试,可升入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习;(2)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联合办学,开展了网络本科教育,学生参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可录取到中国地质大学网络学院本科学习;(3)学院与三峡大学、长江大学联合办学,开展自学考试教育,学生参加&ldqu;专本套读&rdqu;的自学考试,获得本科文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网址::hbgtmn

  电子邮箱:zhasb@hbgtmn  hbgt_zsb@163m

  联系电话:(0716)8257957(带传真) (0716)8269295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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