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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湖北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157

  一、录取时间和录取批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常规录取工作从7月11日到8月20日。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和第四批高职高专(二)。艺术专业分四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高专。体育专业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体育本科和体育高职高专。高职高专补录从9月24日到29日。

  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详见附件一,各批次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详见附件二。

  各高校的录取应严格按规定的批次和时间,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推后录取。

  二、志愿结构和相关要求

  1提前批本科、高职高专设第一、二、三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四批设第一、二院校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由多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各批次院校的志愿结构详见附件三。

  2第一、二、三、四批志愿中设置了&ldqu;愿意服从专业调剂&rdqu;志愿,不设置&ldqu;愿意调剂到其他院校&rdqu;志愿。

  3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本科、高职高专均设2个院校志愿和1个&ldqu;愿意调剂到其他院校&rdqu;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4常规录取期间,省招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一、二、三、四批院校和艺术、体育专业面向全省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为平行院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填报了征集志愿就表明考生服从高校的专业安排。征集志愿时间详见附件二。

  5 高职高专补录中高职高专(一)、高职高专(二)、艺术高职高专各设多个平行院校志愿和1个&ldqu;愿意调剂到其他院校&rdqu;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6、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提前批本科、高职高专在6月10日-18日填报,其他均在6月28日-7月3日填报。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网上填报。

  三、投档办法

  (一)投档一般是指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投档成绩达到批次线(艺术、体育类专业还要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到招生高校,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其中,对平行志愿的投档,是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二)第一、二、三、四批文史、理工类投档

  1投档成绩为高考总分+优录加分。第一志愿未提出特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办按1:12比例投档。

  2第二志愿、征集志愿和高职高专补录志愿均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3 第一批本科中部分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规定了第二志愿分数级差的高校,按院校提出的志愿级差和比例投放二志愿考生档案,投档时间与全省二志愿投档时间相同。

  4 高校调整计划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调整计划在高校所在批次线上按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并负责对录取结果做出解释。第一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20分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5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长阳县、五峰县)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同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起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在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按第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了少数民族预科班且符合生源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补投给高校。

  6民族班、西藏班

  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民族班和西藏班同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起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在校调档线下40分以内按第一院校志愿中填报了民族班或西藏班专业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以1:1比例补投给高校。

  7教育部公布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

  省招办将高校线上自主选拔入围考生信息在一志愿投档前提供给高校,高校也可以通过湖北省招办&ldqu;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rdqu;(WEB信息平台,以下简称&ldqu;信息平台&rdqu;)查询。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省招办按高校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投档时间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完成之后、面向武汉市合作建设计划投档之前。高校要用预留计划录取这部分考生。

  湖北省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7所省属本科高校录取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参照以上办法投档。

  8八所部委属院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计划

  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在第一批本科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投档时间在第一批本科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

  9农村独生女优录加分仅在湖北省属院校投档时使用。

  10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神农架林区的考生报考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高校,投档成绩为面向当地院校成绩项,即考生特征成绩加20分。十堰、恩施的本科院校录取当地考生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的50%。

  11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投档时先投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后投面向武汉市或宜昌市招生的计划。

  12黄石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襄樊学院面向襄樊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的本科计划,在二志愿投档后当地生源(以高考报名号为准)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当地考生。

  13第三批本科院校二志愿投档后,若批次线上有效生源不足,省招办将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公开征集志愿。

  (三)艺术类专业

  1使用湖北省艺术联考成绩的专业,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tims;40%+联考成绩&tims;60%)&tims;2,投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1:1比例补投后续志愿。

  2非联考专业和按规定组织了校考的专业,原则上,省招办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若上线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1:4。高校只能录取经省招办公示的本校专业合格名单中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1:1比例补投后续志愿。

  3经教育部批准的42所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8日前报送省招办,其中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统一划定的艺术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

  6月30日前省招办将高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有关成绩信息寄送各高校(高校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高校根据政策规定和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在湖北的招生计划数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在鄂招生计划应通过教育部网上计划管理系统调整到湖北省。

  原则上,省招办将文化成绩达到高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若上线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1:4。我省不按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若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高校提供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在鄂招生计划,省招办将视同高校不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4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全省联考的本科、高职高专专业均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招收我省未组织联考的专业,经省招办同意后可使用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专业考试成绩,被认可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专业合格考生即为本校的合格生源。

  (四)体育类专业

  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tims;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tims;75%,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3倍以内。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按1:1比例补投后续志愿。

  (五)军事院校、国防生

  军校、国防生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省招办将军检面试政审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1:12比例,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进行投档;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比例再投后续志愿补充;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高校提供服从院校调剂的合格生源信息,由高校将征求意见后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高校的投档申请投档。调剂后,一本院校指挥类生源仍不足的,经学校申请,可将第二批本科(一)批次线上军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按志愿投档。

  (六)公安院校(专业)

  省招办将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合格、成绩达到高校同批次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投档,高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本科。省招办将专业测试入围、文化成绩上线的生源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有关政策择优录取。在鄂其他本科院校可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统测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间随高校同批次进行。

  (八)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学校毕业生

  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投档成绩为高考总分+优录加分。第一志愿未提出特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办按1:12比例投档。第二志愿、征集志愿和高职高专补录志愿均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投档时不分文理和报考专业类别,投档的科类统一为&ldqu;文理综合类&rdqu;。

  四、计划调整

  高校招生计划调整按照教育部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同时,高校还应将经核准的调整计划通过网上录取系统院校端子系统中&ldqu;修改招生计划&rdqu;功能提交省招办,并将计划调整申请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招办录取现场。

  录取期间,高校须向省招办增补所录取保送生和单独考试录取考生(包括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相应招生计划。

  五、注意事项

  1 院校在录取开始前,使用USB Ky密钥登录教育部授权的全国网上录取安全配置中心,下载院校端应用系统用户名口令、用于配置安全客户端的注册表文件、服务器配置信息文件。

  2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即信息平台)的网址为::gxpthubzsmn。省招办通过信息平台向高校提供生源和录取结果查询服务。信息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已寄发各校,请妥善保管,严格保密,防止遗失和泄露。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而产生的问题,由各高校负责。

  3各高校请于6月20日在信息平台上填报本校录取现场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招生期间与省招办保持畅通的联系。院校录取期间提交的报告和批件应汇总后集中报送,便于省招办集中处理。

  4录取期间,一般在每批次投档前两天,湖北开通该批次招生院校的生源情况查询。

  5录取期间,我省考生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zsxx21dun)查询本人电子档案运行的7种状态(自由可投、已经投档、院校在阅、预退档、预录取、录取待审、录取)和院校退档理由,招生院校对拟退档考生要慎重写明退档理由,对退档理由的描述要规范、客观、准确,并如实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6我省统一组织了英语口语考试,由考生本人决定是否参加。参加了英语口语考试考生的成绩,记载在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成绩栏,供院校录取时参考,不作为投档依据。

  7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高考报名号)传报省招办。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招办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

  拟参加高职高专补录的高校应于9月10日前开学,9月18日到19日高校向省招办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取消录取资格,被注销考生无法取得电子注册学籍,不能参与补录。其他高校报送名单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联系电话:027-87328212,87328226(Fax),电子邮箱:xinghg@21dun

  8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对高职高专新生不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实行补录,统一向社会公布补录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上网在省招办网报系统中填报征集志愿,院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补录分批次按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补录的具体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9省招办不打印考生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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