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学生措施
一、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湖南省政府奖学金2000—4000元或国家奖学金4000-6000元。获奖者,学校同时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二、学校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及在校表现和成绩,颁发 “帮困保学金”。甲等每生每年1500元,乙等每生每年1000元。贫困学生可优先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享受每月150元—200元的生活补助。
三、 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持有关证明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本科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后到校报到注册、成绩排名在学校前20名者(各科类按比例),学校奖励当年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为500-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第二十六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享受每月200—300元的生活补助。可申请学校“帮困保学”补助1500-1800元年或国家助学金1000 -3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有关证明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请办理学费缓交、减免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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