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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
湖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741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本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分数线以上录取。(不划重点分数线的,按普通本科线以上20分录取)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也可录取其他志愿优秀考生,不录取志愿表上填有“不服从”或“不愿意”调剂的考生。
    第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与分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可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对符合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女生录取按当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检查,学校严格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入校后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政治审查,学校严格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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