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校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校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志愿情况,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按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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