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07 浏览次数:82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般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好的考生。1、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2、我校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3、我校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可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降低一定的分数线录取或调整计划到其他省份。
4、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般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好的考生。
5、对符合招生政策的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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