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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09        浏览次数:77

  湘潭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秉承&ldqu;博学笃行,盛德日新&rdqu;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综合性学科优势,全面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招生计划:2009年招生计划共计1650人,面向湖南、北京、黑龙江、山西、陕西、浙江、广东、广西、海南等九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ldqu;公平、公正、公开、择优&rdqu;的录取原则。

  2、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

  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

  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如果本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颁发本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由湘潭大学授予注明了本院名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

  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2-8293847  8293680  8293681  8293275 

  传 真:0732-8293847

  网 址:: xxxyxtudun

  E_mail:xxzhashng@16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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