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9年录取的学生毕业时,如果本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本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本院仍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仍向本院的举办高校(湖南工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举办高校(湖南工程学院)注明了独立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名称的写实性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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