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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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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0-09-15        浏览次数:89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08年学校普通本科在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南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总分相同时,按英语、语文、数学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即按分数从高到低逐个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依此类推,安排考生的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定向生和国防生的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类考试且成绩合格(湖南省艺术类考生专业须参加全省联考且成绩合格),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270分及其以上者),其文化分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其以上时,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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