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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08-03        浏览次数:66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三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投档分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
                      求D级及以上。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电子信息科学
                         与技术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学院成建制实施辅修、单人自选双专业的需要,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需求,依照程序在学院开设的各专业间选择申请辅修或修读双专业。
    学生在校四年内可有2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分别为:新生入学报到及一年级下学期。

学院依托中山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所设置的专业,适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着良好的就业前景,是一所拥有文、理、经、管、工各门类7个系17个专业的多科性的万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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