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53号)文件批准建立,由广州大学举办的,系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符合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 (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 (3)英语单科成绩; (4)艺术、体育特长。 4、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1、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社会体育、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160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18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1、电 话:020-82856989、82856988 2、电子邮件:sntan_zsb@126m。 3、网 址:sntannt。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大学核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