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05]2号文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填报了我院在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2、 烈士子女。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报考我院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可在其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民警子女报考我院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的民警子女报考我院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体育尖子考生报考我院,我院会根据具体政策对其进行择优录取。
附上:
1、2006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表
2、2006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普高类招生计划表
3、2006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3+证书考生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