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学院代码、办学地点等 1、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2958 网址::qyptmn 3、办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电话:0763-3936666 3999186 3936888(传真) 邮政编码:511510 第二条,办学性质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 第三条,录取条件: 报考本校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内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选考科目和证书符合本校规定的高中和中专、中技、职中考生。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3、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医护药类、旅游管理、家政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色盲、色弱考生;电子、汽车、材料、计算机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医疗美容考生要求身高女158米以上,男17米以上;旅游管理、文秘类考生要求身高女155以上,男168米以上。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6、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A线招生,非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B线招生,在清远范围内的招生计划1200人,原则上在清远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其它各市招生。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五条,收费标准: 1、学费: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收费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二OO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