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所需学分及收费标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6]305号文件、桂价费[2007]216号文件核准。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专业备注或我院网站相关页面。
住宿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72号文件核定为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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