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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70

  学院代码:13830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 三年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一、录取规则:

  1.我院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要求口试

  2.我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ldqu;分数优先&rdqu;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6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7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三、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新生录取结果将由当地招办按确定的方式公布,也可通过我校校园网查询。

  四、新生入学须知

  获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需按收费标准交清学杂费用,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报到;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五、专业调整

  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想读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

  六、享受待遇

  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或视其家庭情况可相应享受 &ldqu;国家奖学金&rdqu;、&ldqu;国家励志奖学金&rdqu;、&ldqu;国家助学金&rdqu;、&ldqu;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rdqu;、&ldqu;广州助学金&rdqu;、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政策。 依据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每年选送毕业生总人数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部分专业可直接到国外升学或留学,学费低廉。

  七、招生咨询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长期安排专职老师值班、开通咨询QQ群、招生专线电话并在学院网站设置在线咨询专栏。

  八、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黄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229、4797336

  传    真: 0771-4797126

  网    址:ndffm

  咨询QQ群:58985937

  E—mail:zjb@ndffm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

  邮   编:530222

  九、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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