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建立了&ldqu;奖、勤、贷、补、减、免&rdqu;助学体系。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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