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44
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支付。凡报读我院的考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每学年可获得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资助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一部份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院还组织在校内或在实训基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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