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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理工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82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第二条  校    址:

  新 校 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
  北 校 区: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1号
  南 校 区: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支路19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各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本科专业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科专业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对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其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等顺序进行专业调剂。专业分数级差为5分,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对未填报我校志愿且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尽可能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若其所报专业已经择优录满,难以调剂者,则予以退档;

  (4)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八条  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补助。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新生到校后学校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1号        邮编:400042
  2、联系电话:023-89092370  89092363  68423572  传真:023-68576874 
  3、E - mail:qustzj@163m
  4、学校网址:
:qust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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