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等专业不收色盲考生;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图形图像制作、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